通知公告

当前位置: 本站首页 -> 新闻中心 -> 通知公告 -> 正文

关于开展第七届山东科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(7月12日截止)

编辑:刘彩萍 发布时间:2021-07-07 点击:

各单位:

为表彰先进、树立典型,激发各地各部门和广大科技工作者、科普志愿者投身科普工作的内生动力,推动我省新时代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,不断提升全省公民科学素质,省科协决定组织开展第七届山东科普奖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

(一)评选范围

山东科普奖授奖对象为在全省范围内实施《科学素质纲要》,普及科学知识、倡导科学方法、传播科学思想、弘扬科学精神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。

(二)推荐名额

各单位可推荐1 名个人。

、评选条件

根据《山东科普奖评审奖励办法(试行)》规定,第七届山东科普奖先进个人(含突出贡献个人)评选条件如下:

1.个人必须坚决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思想政治坚定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恪守职业道德和科学道德,无违纪违法、意识形态等方面问题。

2.在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等从事科学传播对象、内容、渠 道、机制等理论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专家学者。

3.在科技助力精准扶贫、科普服务乡村振兴、新时代文明实 践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基层科普活动组织者、科技(普)工作者或志愿者。

4.在中小学校及社会科技场馆、相关机构等从事青少年科 技教育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科技辅导员。

5.在科普创作、科普展品研发、推动科普产业发展等方面取 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。

6.在科普展览设计、科学教育活动组织、科普宣讲、场馆运营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专门人才。

7.在推动科普基础设施建设,发挥社会科普资源作用,广泛开展群众性、社会性、经常性科普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。

8.在报刊、图书、音像、电视、广播、互联网等媒体,从事 科普新闻、出版、影视、动漫等科学传播并做出突出成绩的传媒人员。

9.在组织实施《科学素质纲要》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。

截止到 2021 年 6 月底,先进个人须连续从事科普工作 3 年以上。

、评选程序和要求

(一)坚持群众路线,充分发扬民主。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,严格推荐程序,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,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。

(二)坚持评选条件,突出工作业绩。评选推荐要坚持以政治表现、工作实绩和社会成效为衡量标准,优中选优。评选表彰的个人要有突出的科普工作事迹和业绩,确保先进性、典型性和代表性。

(三)坚持重心下移,面向基层一线。评选表彰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,注意遴选在条件艰苦、工作困难的地区和科研、企业等工作领域的人员。

(四)按时报送材料,确保工作进度。各单位于7月12日17时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科研处206室,逾期不予受理。推荐材料包括: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、证明材料(包括重要成果、成绩、奖励证书、活动图片、科普作品、科普著作等,扫描为PDF 格式,合订)1 份。上述推荐材料 WORD 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邮箱kyc@qdbhu.edu.cn),邮件标题为:省科普先进个人+单位名称

、奖励办法

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,被评为山东科普奖先进集体的,颁发奖牌、证书;被评为山东科普奖先进个人、突出贡献个人的,颁 发证书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苏明辉

联系电话:0532-83150209,内线:8199

 附件:第七届山东科普奖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.doc

青岛滨海学院科学技术协会

2021年7月7日


  • 青岛西海岸新区嘉陵江西路425号
  • 0532-83150209

地址: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嘉陵江西路425号   电话:0532-83150209   E-mail:qdbhxykyc@163.com  鲁ICP备09068890